人感染猪链球菌感染是由猪链球菌(猪链)2型引起的一种较重的人畜共患病。该病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起病、高热、伴有头痛等全身中毒症状,重者出现中毒性休克、脑膜炎。2006年3月,我市崇仁县发现一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为了防止该疫情在我市的蔓延传播,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市疾控机构对该病突发疫情预防、预警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
1.4适用范围
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应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适用本方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疾控中心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领导小组
市疾控中心设立以中心主任任组长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专家指导组
成立以中心副主任为组长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专家指导组,其主要职责是: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级别的判定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提出意见、对处置成效进行评估。
2.1.3现场处理组及后勤保障组
由中心各科室抽调人员组建现场处理组及后勤保障组。
现场处理组由中心主任任总指挥,中心副主任任副总指挥,下设4个专业组,负责指导疫情流行调查、现场消毒处置及检验检测工作。其中流行病专业组负责指导县(区)疾控中心做好疫情监测,指导并参与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并实施现场控制、处理措施;消毒杀虫组负责指导并参与疫情现场消毒处理措施;检验专业组负责指导县(区)疾控中心进行标本采集、开展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并承担疑难病例的鉴定检测工作;信息与健康教育组负责疫情信息收集、反馈、报告和大众防病知识宣传和保健咨询。
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消杀、防护等物资保障。
2.1.4县(区)疾控中心
各县(区)疾控中心,也应参照市疾控中心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力物力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传入,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控制疫情。
3疫情监测与预警
3.1疫情监测
3.1.1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疫情发生时应每日下午4时与农业动物防疫部门进行一次疫情通报。
3.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抗生素前采集病人血液、腹水、脑脊液或者尸检标本于4℃保存,如县(区)疾控中心如不具备检测条件,应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县(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初步排查。首例病例由卫生部确认。
3.2疫情的预警
3.2.1市内未发现畜间疫情,各级疾控中心主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准备工作。
3.2.2动物间发生较大范围猪链球菌病疫情,但未发生人间病例,重点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3.2.3动物间发生较大范围猪链球菌病疫情并发生人间病例,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3.2.4疫情级别:根据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Ⅳ级疫情标志着市周边地区已有猪链球菌病疫情发生,并出现疑似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或出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
Ⅲ级疫情标志着市内出现确诊的猪链球菌病疫情,或发现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疑似病例。
Ⅱ级疫情则为市内发现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确诊病例。
Ⅰ级疫情最为严重,意味着全市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暴发疫情。
4应急响应与现场处置
4.1突发疫情确认与报告
县(区)疾控中心一旦接到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报告,应立即赶赴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确认或否定疫情。
一经确认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原学或血清学诊断,并获流行病学证实,疾控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应急响应
一经确认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发生,在报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立即启动疫情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流行调查、现场消毒处置及检测工作。
4.2.1流行调查
各级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应采样进行检测,并认真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尤其要全面、详细地询问病人发病前一周内与病死猪(羊)的接触史。
4.2.2检验检测
采样检测应按卫生部制定的《猪链球菌2型检测程序》进行,县(区)疾控中心检测发现标本符合猪链球菌病病原学或血清学诊断标准的,应经卫生部确认。
4.2.3病例诊断
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对可疑病例进行初步诊断(《卫生部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断标准》)。
4.2.4疫点处理
一经确认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各级疾控机构在向当地卫生行政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的同时,应组织人员按照《疫点消毒处理程序》要求,对病例住院的医疗机构和病家指导实施疫点消毒处理。
4.3加强健康教育
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教育,使养猪户、生猪宰杀和猪肉销售人员认识到接触病、死猪(羊)的危害,提高养猪户、屠夫、销售人员识别猪病和病猪肉的能力,病死猪(羊)应作消毒和深埋处理,不宰杀、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
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及食用可疑病、死猪肉,发现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羊)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举报。
4.4应急响应的中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4.4.1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两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
4.4.2疫区已无动物猪链球菌病发生,动物间疫情有效控制。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市、县疾控中心应在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工商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协助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人救治工作。
5.2物资保障
市和各级县疾控中心要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并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1)检测设备试剂:病原学、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2)现场消毒处置药品:含氯消毒剂漂白粉、漂白精、优氯净等。
(3)防护用品:防护衣、防护手套、长筒胶鞋等。
5.3 培训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县(区)疾控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本预案由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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