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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传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9:05:25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虫媒传染病。目前,云南、海南两省的疟疾流行仍较为严重,中部地区疟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或局部暴发流行。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流行易反复等特点,在我市出现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的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

21突发疫情判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212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22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2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

22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23突发疫情分级

Ⅰ级:在2个及以上相邻省份的毗邻地区出现10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1个省内的2个及以上毗邻市出现5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且有扩大蔓延趋势。

Ⅲ级: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Ⅳ级:在1个县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跨市的两个县参加Ⅱ级突发疫情执行。

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疟疾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紧急处置

41现场处置

411治疗病人:对所有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疟治疗。

4111间日疟病人:可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天疗法进行治疗。

A.间日疟和恶性疟混合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5g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B.单一间日疟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2g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4112恶性疟病人治疗,可选用口服青蒿琥酯、蒿甲醚、双氢青蒿素或双氢青蒿素加磷酸哌喹等青蒿素类药物及其复方制剂进行治疗,但第12天均各加服伯氨喹22.5mg顿服。

4113重症疟疾的治疗,可选用蒿甲醚、咯萘啶、青蒿琥酯钠等注射液进行肌内或静脉注射,在患者症状减轻后,加服伯氨喹45mg,分2天口服。

412人群预防服药

在出现间日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对发病率在10%以上的乡、村,可根据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其周围人群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或氯喹(基质)0.3g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可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民预防服药。

在出现恶性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可根据情况对高危人群(进入突发疫情的地区的旅游、外来务工人员等)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进行预防性服药。

413媒介控制

在媒介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人、畜房进行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灭蚊,浸泡/喷洒蚊帐剂量为2030mg/m2

414个人防护

教育群众正确使用蚊帐,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42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确定调查点

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与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422个案调查

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级。

423疫情核查

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和发热病人血片标本,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突发疫情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424蚊媒调查

进行媒介按蚊调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25发热病人血检

县、乡卫生医疗机构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和血检疟原虫,并对虫种进行鉴定。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疟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

设立疟疾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53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

抗疟疾治疗药品:氯喹、伯氨喹、哌喹、咯萘啶、青蒿素类制剂等;

灭蚊药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及氟氯氰菊酯等;

设备及器材:显微镜、解剖镜、快速诊断试剂盒,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理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

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统筹使用。

54技术保障

541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疟疾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

542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的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543演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政策录入:fzlong    责任编辑:fz_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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